广东省提供丰富校内课后服务 鼓励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
来源:好上学 时间:2023-07-31
昨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鼓励学校与第三方社会机构合作提供服务;强调坚持公益普惠的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规定学生家长可按意愿自主选择参加。
记者了解到,校内课后服务包括在校早午餐服务、在校午休服务和课后托管服务三大服务。这意味着,长久以来困扰家长的中小学生课后托管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创新模式:
提供丰富校内课后服务
根据《意见》,校内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中午及下午课后至18:00止,具体服务时间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不断创新校内课后服务模式,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提供丰富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
《意见》鼓励学校与第三方社会机构合作提供服务,并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保障:
免费辅导学习困难学生
《意见》规定,校内课后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的学生。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
此外,《意见》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合作:
鼓励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
鼓励学校与第三方社会机构(社区活动中心、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以及合法合规、安全有保障、服务质量高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合作,发挥第三方社会机构的专业优势,共同做好服务,同时要广泛动员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退休老教师、在校青年教师、大学生及社会热心人士等作为志愿者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提升服务能力。
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应当采取信息公示、召开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告知家长。
参加:
学校统一组织 学生自愿选择
《意见》规定,校内课后服务由学校统一组织或参与实施,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要公开公正,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中小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学生选择在校外参加课后服务的,学校要提醒家长选择合法合规、安全有保障、服务质量高的服务机构。
收费:
不以营利为目的 家长学校分担成本
《意见》强调,家长是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重要参与方,与学校共同担负校内课后服务时段学生的监护责任,参与服务情况及收费项目支出的监督等。
由学校提供的早餐、午餐收费项目按照物价等部门管理规定执行,其他校内课后服务项目可通过家长承担、社会资助、财政适当补助等多渠道解决经费来源。
《意见》要求,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原则。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以财政投入为主,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地方,可探索*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报酬:
支持教职工参与 可合理获取酬劳
《意见》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取得的收入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
教职工参与由中小学校举办的早餐、午餐等校内课后服务项目,劳务报酬从学校收取的专项费用中列支,参与由学校举办的其他校内课后服务项目的,劳务报酬从活动相应的经费渠道中列支。
教职工参与由第三方社会机构举办的校内课后服务的,劳务报酬由举办机构按规定从收取的费用中列支。
课后托管服务
课后托管的活动形式及内容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
不得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不得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
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主要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安全教育与应急演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青少年的影片等课外活动。
在校早午餐服务
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学校食堂统一供餐或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配送。
学校食堂须取得合法的食品经营许可资质,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学校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在校午休服务
一般安排在教室,或经过改造具备一定条件的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并均应具备消防安全使用条件。
条件较优越场所应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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