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儿童 构建家庭、学校、社区三位一体的儿童保护体系和网络
来源:好上学 时间:2023-07-31
我国18岁以下儿童2.71亿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9.7%,是新时代社会主义强国建设的宝贵资源。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大业的伟大征程中,儿童是不容忽视的群体。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近年来,国家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快了儿童保护的法制建设。如《刑事诉讼法》增加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民法通则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明确了家庭监护和国家监护的职责。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提供了政策依据。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变革,儿童发展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一些虐童和暴力伤害儿童事件的发生,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也暴露了我们儿童保护制度和体系的问题与缺失。党的十九大进一步丰富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内涵,提出了“幼有所育”“弱有所扶”的目标,如何开拓新时代的儿童事业,需要我们在观念、保护服务体系和专业化服务方面采取更精准的措施。
新时代的儿童权利保护需要进一步树立儿童优先意识,让尊重、关爱儿童成为社会普遍遵循的价值观。最近网络曝光的种种虐童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公众对儿童权利的麻木、漠视、无知。儿童权利的倡导应成为儿童保护的核心要义,要通过倡导儿童优先的社会文化,提升社会公众的儿童优先理念和儿童保护意识,打造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建设儿童友好型家庭、友好型学校、友好型社区和友好型社会。
新时代的儿童权利保护需要强基固本,构建家庭、学校、社区三位一体的儿童保护体系和网络。保护儿童是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责任。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经说过,只有学校和家庭、社区志同道合,抱着一致的信念,做出一致的行动,学生才能获得全面和谐的发展。
家庭是儿童保护的第一场所,父母是儿童保护的第一责任人,但多个案例表明,家庭基本监护的缺失是导致儿童遭受伤害的直接原因。2020年,全国妇联家庭教育现状调查显示,“不了解孩子想法”的家长占30.3%,“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的家长占47.4%。有人说,世界上“最远”的距离是,你是我的孩子,可我却不了解你。目前家庭教育存在三类问题:第一类是家长不履行监护责任,有一种孩子叫“别人的孩子”;第二类是家长拔苗助长、急于求成,有一种父母叫“虎爸狼妈”;第三类是儿童缺少家庭温暖和亲情,有一种家庭叫“有庭院,没有家”。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家庭监护的支持、指导、服务和监督,提高家长素质能力,改善家长教育行为,帮助家庭积极正确履行教育和监护的责任。
将儿童保护置于教育全过程。幼儿园、学校应将儿童保护贯穿于整个教育过程。一方面教育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知识和技能;另一方面,也要提高教育者的法治素养、师德和管理学生的能力。每一名教师应该自觉践行“四有”好老师标准,赢得社会尊重。
现代学校制度的内涵之一就是动员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的管理和监督。学校、幼儿园应树立*开放的办学理念,实行开放办学,加强学校与社会的融合,建立和谐的家校关系。积极发挥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协助做好幼儿园和学校的保护工作。
社区是儿童保护的基石。健全完善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和服务体系,才能打通儿童保护最后一公里。一是建立社区儿童保护工作机制或联席会议,动员辖区内公安、司法、卫生、福利、教育等机构的代表,以及法律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人民调解员、楼(院)长等志愿者代表组成社区儿童保护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计划、管理社区日常儿童保护事务。二是建立并运行“儿童之家”。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法律援助、教育指导、心理支持、托管照料、社会救助等服务。三是建立一套“儿童保护运行程序”。建立社区儿童保护的“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调查评估、应急处置、帮扶干预”一体化的运行程序,做好儿童保护工作各个环节的衔接,织密织牢社区儿童保护工作的网底。
新时代的儿童权利保护需要专业服务的引领,提升儿童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一方面强调儿童为本,所有的儿童保护都应在尊重儿童权利的前提下进行;另一方面需要运用科学的方法手段,保护和服务并重。要有专业化的服务队伍,要让监管有力量,还要让课堂有阳光。
面对儿童权利保护的复杂局面,儿童保护更需要深化保护和服务的内涵,提供专业化、精细化、个性化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