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学生,我们怕” “不敢惩戒”伤了谁
来源:好上学 时间:2023-07-31
不敢管、不能管?教师缘何不再举“戒尺”
编者按:教育领域发生一些事件很容易成为舆论关注焦点。然而,人们往往关注教育界“发生了什么”,却甚少去注意教育界“没有发生什么”。许多教师和有识之士却心知肚明:近年来,面对学生的违规行为,教师敢于严厉批评、适度惩戒的越来越少了。教师惩戒权,作为教育者曾经天赋的权利,正在悄然流失。人们对此浑然不觉,却不得不承受其后果:面对违规学生,教师不敢管、不能管、不想管。惩戒权的丧失,导致师生关系扭曲,校园欺凌得不到有效制止,学生打老师现象时有发生……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这些名言曾让无数教师引以为豪。但时代仿佛变了。当讲台上戒尺不在、手中教鞭不在,当教育行政部门再三告诫——慎重慎重,当自己一次一次忍住——“算了算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失去惩戒权的教师们感叹:面对学生,我们只授知识不教做人了。
不严管也就意味着无厚爱。失去教育惩戒权,伤害的仅仅是教师吗?
不敢管、不能管、不想管
“惩戒学生,我们怕”
罚站不敢罚久,批评不敢说重,只要家长一来闹,学校多半处于弱势,接着老师被要求写检讨、扣工资。这是半月谈记者日前在江苏、山东、江西等地采访的数十位中小学教师的普遍反映。
“在家长面前学校还是怂的。”江苏一名小学教师告诉记者,有一位同事因为布置的作业大半学生没做,便让没做的学生在教室后面罚站了一节课,接着家长就到学校闹事,最后同事在全校大会上做了检讨。
南昌市二十八中语文老师罗田田坦言:“如果老师惩戒学生要冒职业危险,那我犯不着。”老师选择明哲保身,因为一旦发生师生冲突,“错”的一定是老师。
“20世纪80年代时,一把尺子打下去,没有问题,社会尊师重教氛围很浓,但是现在不行了。管教学生时,教师自然而然去寻求一种安全感。”南昌市南师附小红谷滩校区六年级语文老师付健感叹。从教近30年的南昌市南师附小叠山路校区执行校长王辉说,现在的师生关系不再纯粹了,老师管起学生来,心存戒备,放不开手脚,想管却怕管,最后的办法就是请家长来。
记者在采访南昌一所小学时,听说曾有一个老师情急之下打了一名不守规矩、挑衅老师的学生一巴掌,结果家长、教育局、学校对老师施以各种压力,最后这个老师按家长的要求当着全班同学向这个学生道歉。“如果你爱生心切动了手,后续的事情将是非常麻烦的。”采访中这位老师的同事们表示,这件事刺痛了老师们的心。
如今,教师群体中弥漫着一种管教学生的“无力感”,有的为了保全身为人师的体面,尽可能规避窘境,更谈何惩戒。
“不敢惩戒”伤了谁
就在记者采访期间,江西一所小学发生了学生对老师拳打脚踢、扇耳光的事件。这名老师采用的是“罚站一会儿”的办法来惩戒这名扰乱课堂纪律的学生,学生反应过激。学校几名老师对此表示“寒心”“悲凉”。面对记者的采访,学校的校长、老师却都希望“息事宁人”。类似事例并不鲜见。
面对学生在校园或教室里所做的不当行为,老师们往往不知采取怎样的应对措施。不少老师感叹,教师这个职业再也不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南师附小叠山路校区四年级语文老师黄茜说:“我们现在只能教知识,不敢教做人。”
惩戒是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需要,是每位教师应有的权利。教师不敢管、不能管、不想管,教师只管教书,伤的只是老师的尊严吗?
山东省滕州市东郭镇辛绪小学教师赵士金说,有的老师对学生的过错行为不问不管,虽说这样的老师不会因违规管理学生而受到处罚,但不能及时教育学生,学生的过错行为很容易得到强化,无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和良好教学秩序的建立。
出生在农村的付健自认为从小不是一个乖学生,老师打骂是经常的事,“但是我非常感谢老师,我今日的规矩意识与中小学时老师的严管是分不开的”。付健认为,孩子犹如一棵树,除了阳光、雨露、温度、土壤,还需要有人修枝剪杈,这样的树才能长成参天大树。
无规矩不成方圆。成长过程中规矩意识缺乏,是现在孩子存在的普遍问题。山东省济宁一中语文教研室主任孙伟说:“一些事情让老师们很寒心。那么我们怎么保护自己呢?我不管就是了,最后伤害的还是孩子。”南师附小老师张越群说:“规矩意识淡薄得不到及时教育,将来给孩子一巴掌的不是老师,而是社会。”
失去惩戒权的教育,难以保障大部分学生的学习环境不受干扰。罗田田说,现在,学生上课吃瓜子,扰乱课堂纪律,老师经常被顶撞,学生敢跟老师掀桌子,尊师重教的传统美德丢失了。
现在“校园欺凌”等乱象很多,健康的教育环境需要多主体参与、共同落实教育责任。要想取得好的治理效果,将德育放在首位,老师惩戒权发挥警示作用必不可少。
教师缘何不再举“戒尺”
王辉告诉记者,不能说老师现在一点惩戒权都没有,但实在“太弱了”。弱到了老师成为一个高危行业,一个弱势群体。
究竟是什么弱化了教师惩戒权?现在的教师缘何不敢举“戒尺”、不想扬“教鞭”?
独生子女家庭教育缺乏正常引导。付健认为,现在独生子女家庭普遍,尤其是一批独生子女已成为父母,他们在原生家庭中形成的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在新生家庭孩子身上继续,认为孩子不能受到一丝伤害。其实绝大部分老师的惩戒并不是一种伤害,而是出于关爱。王辉认为,把子女看得过重,娇生惯养对孩子的成长是很不利的,一些孩子从小过份娇惯,抗压能力弱,有的拿离家出走、跳楼当作对付家长的方法。
快乐教育深入人心,社会对教育惩戒不再宽容。近些年来,许多人潜移默化地不再认可教育惩戒是一种必须手段,似乎学习就应该是快乐的,老师只能对学生和颜悦色,久而久之导致一些学生对老师缺乏敬畏。南昌二十八中物理老师颜国安说,一些学生不把老师放在眼里,对老师没有敬畏心,“我都被学生骂老不死的”。
一些教师缺乏职业道德的案例被舆论片面放大,削弱了教师群体的权威感。不可否认,现实中存在一些素质不高、缺乏职业道德的教师:有的唯利是图,利用教师职位向学生*商品以牟利,有的索取、收受家长的财物,有的课上不讲课外讲,牟取巨额补课费,还有的肆意对学生施以拳脚,甚至进行性侵害。这些案例频频曝光后,在网络舆论的放大效应下,很容易让人们形成对教师群体的负面印象,一些教师因而感觉底气不足,难以行使惩戒权。
社会、家长、学校多方共识难达成。南昌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中学思品教研员胡建设呼吁,家长应该对适当的教育惩戒给予一定的理解和支持,健康的师生关系需要共同努力建立起来。济南盛福实验小学校长高红燕认为,对于教育惩戒,应该达成更多共识,即教育惩戒不是非人道、反教育、落后的教育方式,而是现代教育的一部分。只有社会、家庭、学校有效结合,才能教育好中国的下一代。
惩戒尺度难把握。南昌二十八中初一语文老师孙海东从事教学近40年,他认为,惩戒符合心理学、教育学规律,是有必要的。但是不科学不规范就会被滥用,一些教师认为惩戒就等于惩罚,甚至等于打学生,就会简单粗暴。要使惩戒有效、规范,教师的教育素质本身要相应提高,有些孩子接受惩戒以后,因从众心理表面上接受了,实际上心理被毁损。处罚和鼓励相结合,孩子更能接受,教育效果更好。
青岛立法“吃螃蟹”却鲜有响应
频繁曝光的诸如“学生辱师”“跪求学生学习”“弑师案”等新闻,折射出学生管理中的颇多无奈,教育惩戒亦随之成为热议话题。2020年青岛首提“教育惩戒”之后,当地教师对行使惩戒权依然心有疑虑,敢于对学生“适度惩戒”者寥寥无几。教育界对教育惩戒尚存哪些顾虑和关切?未来立法层面具体如何作为?
勇于破题:有点赞,有质疑
2020年2月颁布的《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被认为是我国第一部以学校为主体的地方教育规章,首次以立法形式提出教育惩戒概念。《办法》中规定:“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
尽管这只是一部适用于青岛市辖区的地方规章,但首次将教育中尚存争议的“惩戒”入法,可谓“重大突破”。
《办法》一出,不少一线教师、家长和教育专家点赞支持。“玉不琢,不成器”“教不严,师之惰”成为支持者的论据。“现在的孩子,承受挫折的能力实在太差了。有的孩子因为老师训斥了几声,就选择了跳楼自杀。有的因家长多说了几句,就选择离家出走。教育需要用惩戒来帮助孩子提升抗挫能力。青岛新规让人们再一次看到了教育惩戒对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性。”一位中学生家长刘勇说。
半月谈记者调查了解到,教育部有关部门对于这种敢于动真碰硬的地方立法实践表示认可。然而,青岛立法尝试一年多,广大教师在实践中依然对“适度惩戒”心有疑虑,敢于行使惩戒权的教师寥寥无几。
“政策和立法支持适度惩戒一直是基层教师的期盼,但实践当中,往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目前还是存在‘明哲保身’心态。”山东省济宁一中语文教研室主任孙伟说。
也有人提出教育惩戒权法出无源的质疑。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谭晓玉认为,迄今为止,无论是我国宪法,还是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上位法,都没有设定教育惩戒权,也即上位法没有确权,就谈不上赋权。
有部分教育专家认为,目前解决校园教育乱象的重点并不是惩戒教育。学校的指挥棒是升学率,考试成绩远远比思德教育受重视,重“授业解惑”,轻“传道”(即教如何做人),而“传道”却绝不是靠惩罚就能实现的。
模糊的“惩戒”需更具操作性的细则
青岛不少家长和教师对于教育惩戒的态度基本相似:认同适当的惩戒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正常的教学管理,但具体实施还需更具操作性的指导细则。
“现在的孩子都是家长的‘掌中宝’,老师在学校也是口头批评教育为主,有时话都不敢说太重,犯了错误顶多让写个检查。”青岛一位小学二年级教师告诉记者,青岛新规赋予了学校对学生的惩戒权,对老师的正常履职是一种保护,对不服管教的学生也是一种提醒。但是,由于《办法》没有对惩戒的范围和手段做出详细规定,教师法又明确规定教师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而“惩戒”与“变相体罚”界限又十分模糊,所以执行起来存在难度。
青岛某小学学生家长董芳认为,相关部门还应该出台配套明文规定,严禁“惩戒”演变成“体罚”或“变相体罚”。此外,不同阶段的学生身心特点不同,惩戒的范围、方式等也应当有所区别,避免对孩子的自尊心和自信心造成伤害。
“青岛市如果能够深入探索,构建适合中国学校、学生和家长的惩戒机制,将是对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一个贡献。”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如何在强调学生权益保护和反对体罚的同时实施“不打孩子的教育”,目前国内还缺乏有效的探索和建树。正因如此,教师的惩戒权长期沦为空谈,不敢管、放任自流成为较为普遍的现象。“惩戒”在中国之所以敏感,是因为人们习惯于将它与“体罚”画上等号。
记者了解到,青岛正发动专家、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研究制定关于教育惩戒的具体实施细则。虽然出台日期暂不确定,但该细则将确保遵守以下四个原则:一是目的正当,惩戒是为了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二是教育为主,惩戒过程中须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三是措施合理,惩罚方式及程度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年龄特点;四是程序合法,实施惩戒要依据正当程序,采取适当措施,立足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写进规章只是迈出“第一步”
青岛在教育惩戒议题上迈出第一步,还需在惩戒方法、程序和监督等方面进行细化,让教育惩戒真正落地。
减少行政部门对教师行使惩戒权的干预。在教育实践中普及惩戒权,要让教师能够自主使用惩戒权。“教育行政部门也应该从一些教育领域适当退出,让教师能够正常行使惩戒权力。”储朝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