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22年最新招生要求(资助政策)
来源: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 时间:2022-08-01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深入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明确的招生要求,促进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接下来山东职校招生网小编为大家介绍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22年最新招生要求及资助政策,仅供参考~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22年最新招生要求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学院在录取时,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公平、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身体条件有关要求
身体健康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其中,航海类专业体检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规定执行:
1.航海技术专业:身高1.60米及以上;无色盲及色弱;双眼裸视均能达0.1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0.8及以上;听力以电测听力计测定,一耳裸听力在0.5、1.0、2.0、3.0kHz频段上平均小于等于30dB,另一耳裸听力在0.5、1.0、2.0、3.0kHz频段上平均小于等于40dB。其它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规定执行。
2.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身高1.55米及以上;无色盲;双眼裸视均能达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0.4及以上。听力以电测听力计测定,一耳裸听力在0.5、1.0、2.0、3.0kHz频段上平均小于等于30dB,另一耳裸听力在0.5、1.0、2.0、3.0kHz频段上平均小于等于40dB。其它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专科录取
1.学院按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档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若上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
2.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3.确定录取专业时参照教育部及国家海事局有关体检标准执行。录取专业志愿时,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及国家海事局有关体检标准。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根据所在省的规定,在志愿生源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7.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非英语语种慎报。
8. 性别限制: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他专业性别不限。
(二)3+2分段培养贯通本科录取
山东省3+2分段培养对口贯通本科录取专业时,严格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三)春季高考录取
春季高考录取时按考生专业大类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考生可通过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学院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招办咨询电话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重视和支持多种形式的学生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体育活动,建立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培养适应企业发展需求的优质毕业生,以上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22年最新招生要求及资助政策,是由山东职校招生网小编收集整理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